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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砂池設計輸入
方法一|法規容積法
一般開發基地可先以 50 m³/ha 作為最小值起算,再依送審要求調整。
方法二|停留時間法
池體與出流口
本工具依台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之設計精神,先以法規最低容積檢核,再以水理停留時間估算所需池容,兩者取大值作為設計依據。適用施工期間臨時設施之初步配置;正式送審仍應配合基地排水分區、入流泥砂性質、清淤頻率、邊坡保護及現地施工條件整體檢討。
計算結果
尚未計算
尚未計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