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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判定

依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」第2條第4款六款門檻判定 · 營造工程適用

📁 專案資訊(列印時帶入計算書封面)

六款門檻輸入

第1款 · 建築工程
門檻:建築物高度 ≥ 80 m
第2款 · 橋梁工程
門檻:單跨橋墩跨距 ≥ 75 m,或多跨橋墩跨距 ≥ 50 m
第3款 · 壓氣施工工程
門檻:採用壓氣施工作業(無數字門檻,有採用即符合)
第4款 · 隧道工程
門檻:隧道長度 ≥ 1000 m,或需開挖豎坑深度 ≥ 15 m
第5款 · 深開挖工程
門檻:開挖深度 ≥ 18 m 且開挖面積 ≥ 500 m²(兩者需同時符合)
第6款 · 模板支撐工程
門檻:模板支撐高度 ≥ 7 m 且面積 ≥ 330 m²(兩者需同時符合)
依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」第2條第4款,六款中符合任一款即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。未填寫或填0之項目視為不適用該款,不影響其他款之判定。本工具僅涵蓋丁類,不含甲類(危險性機械設備)/乙類(丙級以上工廠、農藥/爆竹煙火)/丙類(蒸汽鍋爐、高壓氣體容器)之判定。

判定結果

尚未判定